2012年1月9日 星期一

一中彩虹天堂遷新居 盼新開始


今年台灣可以稱上是同志的多事之秋,以台北大遊行「反歧視」為主軸,分別在台中、高雄、屏東都舉辦了同志的遊行活動,台中大遊行中最注目便是十月中遭遇一中商圈排斥的彩虹天堂事件。「彩虹天堂」表示,去年年初開始在一中西門町商圈租下約二十平的空間,目的是建立致力中部地區多元性傾向健康文化營造及交流平台,今年還獲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頒發「防疫獎勵團體獎」,但是在今年十月管委會會議開會結果,不繼續續約,因商圈不歡迎「同性戀團體」等八種行業團體進駐,而面臨搬遷的問題。

▲彩虹天堂平日定期舉辦展覽、聚會供同志、非同志參與。

針對搬遷事件,同志湯明越表示,一中彩虹天堂牽涉居住正義的問題,同志應有不受打擾的生存空間,可惜居委會過於恐同,不願深入了解同志議題,以致發生這樣的情形,希望台中市政府能帶頭宣導性別平等,打造真正的性別友善空間,而非讓性別平等流於口號,但是台中市政府並沒有積極解決這問題,前一陣子台中性平會有開會,可是政府各部會都互相推諉,說不是他們底下的業務。雖然台中副市長有來支持這次的台中同志大遊行,但其內容過於空泛,並未給這事件和同志帶來助益。









▲位在一中的彩虹天堂最終仍以搬遷收場。



彩虹天堂最終遷移到他處,並於十二月而十八日於新地點重新試營運,發言人表示,期間所有的活動都以理性與非暴力的方式進行抗爭,一中商圈的居民,包含將房子租賃於我們的房東,對帶我們其實都十分友善,但部分居民及管委會委員們,對於我們的誤解並未因長期的共同生活而轉變,我們將持續對話,表達友善與關懷之意,冀盼改變他們對同志或中輟生等社群冷漠、無知與歧視的態度。

湯明越也表示,目前彩虹天堂搬遷到新址,雖然大家也希望保留舊有的地址作為分部,畢竟花了不少錢裝潢,但要這樣的話可能要走法律訴訟,可是法律訴訟也不一定贏,而一中西門町的管委會也不願意溝通,所以很難重回那裡

針對未來面對中部同志服務的部分,他們也提到,台中的同志不像北部、南部有如此多的資源,中部的同志生存空間甚至一直飽受威脅,雖然這次事情最後仍舊以搬遷收尾,但也因此收到了多方單位的支持和關心,未來會繼續透過正式申訴程序,進行相關反歧視與社會教育工作,期許台灣多元性傾向社群在任何社區裡,均可以享有平等的居住權利與友善對待,同時,我們也將透過正式管道,邀請政府能對性別平等有多一些關切與投入。

另外,已於十二月十七日首次舉辦的台中同志大遊行,參加此次活動的同志湯明越表示,這次遊行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警察不太會控制遊行隊伍與一般道路使用者的使用,使得遊行群眾常跑到人行道上躲避車流,但遊行隊伍已經申請了道路使用權,卻得讓步給車子,這威脅到參與遊行的身障人士,也不尊重遊行隊伍的使用權,至於主辦單位第一次舉辦遊行,所以在時間上控制得不太好,影響後續的活動。

▲2011台中第一次舉辦同志遊行,缺失仍需改善

照片、相關資料提供:彩虹天堂



此題是延伸之前所報導過的同志大遊行議題:http://netnewswriter.blogspot.com/2011/11/blog-post_04.html

2012年1月1日 星期日

台灣綠色之路,任重道遠


記者/黃佳藝、張敏莉、劉宇修、陳希予、朱鳳治
台北報導

繼2011年10月30日的“不給綠地就搗蛋”的遊行活動後,11月16日,台北大巨蛋案終還是完成融資問題,全案預計於2014年6月30日前完工啟用。這代表了,能夠阻止遠雄怪手的最後一道屏障清除了,曾經的松菸一去不回。
松烟大巨蛋案,自2006年10月3日,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和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簽約之後,整整五年一直牽動著每一個在地居民以及環保人士的心,將鐵柱換樹木,水泥捆縛大地,這些都讓人傷痛。
對此,遠雄集團副總經理蔡宗易說,目前大巨蛋基地進入試樁、試挖階段,對於施工可能對附近居民造成的空污及噪音干擾,將每天做空氣懸浮粒子及噪音監測。他也透露,目前大巨蛋工程也正在申請銀級綠建築標章認證,希望能向民眾證明「這是一顆綠建築的蛋」。
而一直以來致力於“保衛松烟綠地”的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則表示,遠雄通過融資合約並不代表整個大巨蛋BOT案合法,對於通過融資的結果「並不意外」。他也說,五年多來,聯盟對大巨蛋案的理性論述都未獲得台北市政府的正面回應,已再遞交相關資料至監察院陳情,聯盟也將要求各政黨的總統參選人對大巨蛋案表態,持續反對到底。
時至今日,台北巨蛋一案何以其順利興建告罄,其中不得不提的是政府之能、媒體之怯、民眾意識之薄。

一群大學生因為此事件更加深永續守護之觀念(攝影/劉宇修)

遠雄、政府之"能"

5月26日通過環評,6月16日都審原則同意,6月30日取得建築執照,11月16日完成融資。一個問題多多、在許多居民、社會人士反對的情況下,政府和遠雄能以己之能,力排眾議,護航“台北大巨蛋案”的實施。不得不讓民眾懷疑政府與遠雄之“能”。
首先是環評,這件由遠雄公司得標,以BOT方式經營松菸大巨蛋體育園區的開發案,在長達3年的環評審查中,2010年環評審查結論,認定開發量體太大,綠地保留太少,以及未來散場的人潮與車潮,可能癱瘓東區交通等隱憂,全案遭到駁回,要求提出替代方案後再審。
但是,對於在台北商業中心的東區土地,開發松菸創造的巨大商機,沒有財團會主動放棄。在環評審查駁回開發案半年後,遠雄公司另提替代方案。這次業者將面積縮小了3.68%,綠地卻沒有明顯增加。即便如此,該案還是於5月26日通過環評,6月16日都審原則同意環保人士質疑,市府提供開發又負責審查,是球員兼裁判。
而後,對於大巨蛋案迅速取得建照一事,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北市府如外界所預期,奇蹟似地以14個工作天「神速」通過大巨蛋的建照審查,相較於一般案件建照審查的時程,這簡直就是個「台北奇蹟」,強勢護航的斧鑿太過明顯!
民眾看不到操作機制的透明性,政府也聽不到民眾的質疑聲,二者之間似乎已失去溝通的橋樑。那麼,大巨蛋究竟是為誰而建?



媒體之怯

2011年10月30日,記者一行全程參與了松菸聯盟主辦的“守護綠地永續台北萬聖節大遊行還我綠地—不給綠地就搗蛋”活動。在採訪參與遊行的在地居民時,一些居民問我們,“你們的照片,影片會不會上傳到網上,你們的稿子能不能發出去啊?”當時我們倍感疑惑。後來才發現,號稱全世界最民主的台灣,最具影響力的台灣媒體,還是會在一些壓力下,放棄一些東西。之前,有要在節目上播放的節目,也莫名其妙地被截下。


民眾意識

據悉,台灣政府每年都得為台灣二氧化碳排放超標,罰去大量的資金。對此,無論民眾是無法忍受台北糟糕的空氣環境,還是對於自己繳交稅款的尊重,台灣民眾對於環境的保護都應該格外積極才對。可是很明顯,答案並非如此。五年來的努力,最終願意為讓巨蛋滾蛋而努力的人,仍是少數,甚至在遊行過程中,周邊更多人都是抱著看熱鬧的心態看這場遊行,有些人則全然不知大巨蛋是怎麼回事,更有民眾不覺用綠地換商場有錯,還希望可以早日完工。
在大巨蛋案上,不能不說,全程參與五年活動的民眾都有很強、高度的民眾意識,環保意識,當然更多的可能是,大巨蛋破壞了他們周邊的環境,降低了他們的生活品質,可以說是爲了台灣的下一代,但更多的還是爲了他們自己的下一代,他們才會如此積極的活動。如若說,今日這個案子發生在其他地方,或許,今日在周邊看熱鬧遊行的便是他們。
不能說這些有錯,但是,這反而更能讓我們看到,其實台灣民眾現有的環保意識仍有待提高,台灣更是缺少一個完善的、系統的,可以兼顧到更多地方的環境保護組織。每次都是哪裡有破壞,哪裡的民眾就開始崛起,而非共同抗爭。如此這般的零散,也難怪,政府在看過每年各種大大小小的遊行抗議之後,可以如此淡然的無視。
或許,在大巨蛋案上,最後可能還會出現轉機,但就算失敗也非真正難以承受。如能見識到一個區域能量的局域性,下次懂得匯流成河,擴大影響,方能震動政府這艘巨輪,那,這也是好的。當然這些前提,便是我們可以擁有一面折射真實畫面的媒體鏡,而非哈哈鏡。
台灣綠色之路的修建,道路曲折而漫長,政府、媒體與民眾各方皆任重而道遠。
台灣綠色之路的修建,還需民眾一起響應。(攝影/劉宇修)






目前最新進度

1.建照取得與融資契約簽訂:

(1)遠雄巨蛋公司於100630日取得建造執照,同年930日完成雜項工程開工備查,並於同年1111日正式動工。

(2)遠雄巨蛋公司於100119日所提送之融資契約,經本府送請履約顧問(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審查,符合契約規定,並於同年1116日完成備查程序。

2.都市設計審議申辦案

本案業於99129 經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委員會審議通過,遠雄公司並依環評會決議修正原通過之設計案,且於100616日提經該委員會報告,並已於628完成核備。

3.環境影響評估案:

本案環境影響評估於100526日經環評委員會審議有條件通過。市府並於100624日核定。 

4.處理監察院糾正案後續事宜

有關監察院糾正部分該院於100516日函檢附審核意見,主要為下列兩項:(1)糾正市府決議通過最優申請人重提投資計畫書,以配合同意其變更協力廠商之違失。(2)糾正北市府與最優申請人議定之「興建營運契約」,核有違反促參法相關規定等違失。本府業於100623日將辦理情形函復監察院。

大事紀

2000.06.05 臺北市政會議通過向中央爭取支持推動巨蛋體育館興建案。

2001.01 臺北市政府於提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預計於松山菸廠現址興建4萬席次之大型室內體育館,並將該周邊閒置空間規劃為藝文園區,全區計畫並預計以BOT方式開發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2002.03.15 行政院「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勉予同意。

2002.07 為因應未來全區BOT開發方式,並推動「臺北體育文化園區」全案之開發興建,91年由本府歐副市長召集各局處成立「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負責辦理相關之前置作業。

2002.11.13 臺北市都委會第1次審查「臺北文化體育園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變更案」,會議決議指示成立專案小組。

2003.04.22 BOT代辦廠商資格審查會。

2003.11.03 召開「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大型室內體育館-BOT開發計畫案」第1次國內招商說明會。

2003.12.03 辦理第1次「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開發案甄審委員會」。

2006.10.03 本府與「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簽約事宜。

2007.08.02 本府依據環保局96724辦理本案環境影響評估現地監督乙案函示遠雄公司就本局所辦理之拆除工程及樹木移植工程之行為事實,業違反環評法第7條及第17條規定,並依同法第22條及第23條命立即停止開發行為及限期改善。

2009.04.17 環保局召開第2次環評審查委員會,決議請開發單位評估及補充體育園區綠地極大化、文化園區及體育園區規劃相容性、藍帶串接、防災應變、污水處理、噪音影響等資料後再送委員會審查。另有關本案民調爭議部分委員會亦決議請環保局專案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請釋後依函釋辦理。

2009.09.11 環保局召開本案第3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暫停審查,因監察院糾正本案)

2010.07.08

本府9978以府授環四字第09934402200號函送99628臺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97次會議紀錄,其中有關本案第3次環評審查,決議「()本案變更內容認定不應開發,其理由如下:1.擴增量體過大。2.交通影響問題尚未能完解決。(二)開發單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得另提替代方案重新送審」。

2010.12.09 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委員會審議通過遠雄公司修正之「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送審案。

2011.06.24 環境影響評估案於100526日經環評委員會審議有條件通過。市府已於100624日核定。

2011.06.30 遠雄公司已於630取得建造執照。

2011.07.02 市府於10033日要求遠雄公司應於10072日前完成融資契約簽訂,惟遠雄公司依契約規定,請求爭議協調,經協調委員會於72一致決議,同意展延至1116

2011.11.11 遠雄巨蛋公司於100630日取得建造執照,同年930日完成雜項工程開工備查,並於同年1111日正式動工。

2011.11.16 遠雄巨蛋公司於100119日所提送之融資契約,經本府送請履約顧問(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審查,符合契約規定,並於同年1116日完成備查程序。


新聞資料來源:http://www.dome.taipei.gov.tw/view1.htm